一、补贴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二、补贴条件
首次成功创业(在我县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为其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正常依法申报纳税。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5000元。
四、申报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3、最近两个季度(不含提交申请时所在的季度)纳税证明
4、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提供)
5、《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6、开户行许可证
五、申领方式
(一)线上申领
登陆“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进入),将地区设置为“南通”。单位登陆后依次点击“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创业服务”—“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二)线下申领
如东县各镇(区、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