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节假期有关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规定,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规定,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根据上述规定,2021年春节放假7天,其中法定节假日3天(2月12--14日),其余4天假期(2月11日、2月15--17日)为休息日调休。
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春节法定节假日(2月12--14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春节法定节假日之外假期工作的(2月11日、2月15--17日),应当安排调休,六个月内不能安排调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春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办法
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月)为例,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计算如下:
1.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300%支付工资报酬,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2020÷21.75×300%=278.6元;
2.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六个月内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200%支付工资报酬,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2020÷21.75×200%=18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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