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保险的通知
一、保障对象
注册地及营业场所在无锡的已复工复产的制造业龙头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重点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上述对象可自愿投保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保险。
二、保障范围
被保险人在保险地点范围内因发生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企业停工停产而产生的隔离费用、工资费用、现场防控费用及停工停业损失等。
三、保险期限
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保险期限为6个月。
四、保险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采取“保险+服务”模式,针对复工复产企业设计推出多层次、多样化疫情防控相关保险产品,配套提供企业防疫保险政策宣导、风险查勘、疫情防控指导等其他专业服务。
五、政府补贴
政府对企业购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保险保费支出的70%部分给予补贴;政府补贴部分由市、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府补贴申请和发放操作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无锡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