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疫情防控“九个一律”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第2号)

社会热点2022-09-13 07:53:22未知

昆山市疫情防控“九个一律”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第2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保卫战,根据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昆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九个一律”临时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1. 一律实行交通管制。对驶入昆山各卡点的来自或者途经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等重点地区车辆、人员依法从严采取劝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

  2. 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对昆山所有自然村、生活小区(含企业集宿区、人才公寓、优租房等)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村庄、小区。本村、本小区人员未经体温检测并验明身份不得进出。

  3. 一律暂停向重点地区人员出租房屋。从即日起,所有出租户(房东)、中介机构暂停向来自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等重点地区人员出租房屋。之前在我市租房的重点地区人员,已来昆的,出租户(房东)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情况并督促其向所在社区登记;未来昆的,必须明确告知其暂时不能返回昆山。如出租房发生应报而未及时报告、拒不配合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4. 一律实行主动报告。所有来自或途经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等重点地区人员进入本市必须自觉配合体温检测等措施,并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近14天有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的,必须配合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村(社区)落实集中隔离观察等措施。凡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前往医院就诊。

  5. 一律劝返重点地区务工人员。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用工单位要督促本单位目前仍在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等重点地区的人员暂不返昆,逐一通知到位,落实到人,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属地政府或主管机关部门。

  6. 一律禁止提前开(复)工、开市。除经批准同意的应急保障需要的企业和涉及民生领域的市场外,市内其他企业、市场、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不得开(复)工、开市。违规提前开(复)工、开市的,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7. 一律禁止集聚性活动。全市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8. 一律关闭非必需公共场所。关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封闭式旅游景点。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杀菌,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行业实行“无接触配送”。

  9. 一律严处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对隐瞒不报而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明知自己患有传染病但拒绝接受隔离、故意传播的;明知自己患有或疑似患有传染病,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治疗的;有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医疗秩序、哄抬物价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劝导村(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如对本通告有关内容有疑问,请拨打12345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昆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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