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相城区内纳税超千万元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高新技术企业、新经济产业企业及相关科研机构(平台)、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省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
补贴标准
企业春节期间安排外地职工留相及在岗工作的,按符合条件的参保外地职工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企业安排外地职工留相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安排留相外地职工在岗工作的,按100元/人/天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以上补贴可叠加享受。
补贴条件
1.企业安排外地职工留相的,须符合春节期间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
2.企业安排外地职工在岗工作的,须符合春节期间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在此基础上在岗工作天数按天计算。
3.企业安排外地职工留相或在岗工作的,须在申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且2022年1月、2月均在相城区正常参保缴费(不含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