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桂林各行业消费券及现金奖励发放程序

社会热点2022-09-12 21:38:09未知

2021桂林各行业消费券及现金奖励发放程序

  (一)消费券发放程序

  1.由市商务局确定和公示可使用消费券的企业,并明确使用方法。

  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农业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工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批发、零售、餐饮业由市商务局负责;住宿业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交通运输业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营利性服务业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各行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后,加盖公章至市商务局领取消费券,并发放至企业、个人。

  (二)现金奖励事项程序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安投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业)、市金融办(负责金融业)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于2022年2月25日前,会同市财政局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依法统计

  企业所申报的数据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奖励资格。企业相关数据以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金融办等行业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

  (四)本措施中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营利性服务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奖励对象为在桂林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大个体工商户不在本次奖励范围。

  (五)除特别说明外,本奖励措施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本措施中奖励范围和标准与已出台的奖励政策措施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参照制定相关激励政策。

  (六)本奖励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七)本奖励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金融办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本文标签: 由市  建设局  旅游局  商务局  措施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