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措施从12月21日12时起执行)
1.对高风险地区及参照管理地区来(返)粤人员开展14天集中隔离(自离开高风险地区起算),第1、4、7、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中风险地区及参照管理地区来(返)粤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第1、4、7、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对有“内蒙古呼伦贝尔市(11月14日以来)、陕西西安市(12月3日以来)”(除中高风险地区外)旅居史来(返)粤人员开展“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健康管理措施(第1、4、7、14天检测核酸)。
4.对高风险地区及参照管理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来(返)粤人员开展“三天两检”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 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5.对“黑龙江哈尔滨市、浙江宁波市和杭州市”来(返)粤人员开展“三天两检”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6.对12月5日以来有“广东东莞市大朗镇”旅居史的来(返)清人员开展“三天两检”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7.对中风险地区及参照管理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广东东莞市除外)来(返)粤人员开展“四个一”(即:发放 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咨询、扫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8.对“江苏南京市和无锡市、广西崇左市、云南德宏州、四川成都市、陕西延安市和咸阳市、福建厦门市、北京市通州区 黑龙江黑河市、上海市虹口区和杨浦区”来(返)粤人员开展“四个一”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9.对推送名单中红码人员,按照红码人员现行管理规定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10.对推送名单中黄码人员“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均为阴性后黄码转为绿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