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条件
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三个月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稳定住所的非城区户籍随迁儿童。证明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稳定住所须提交下述有效材料之一:
1.父母(或祖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城区房产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如果该房产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则需提交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合法购房合同,或者“有效购房证明材料(房契、购房发票等)和近三个月用水(或用电)缴费发票 ”。
2.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营业执照(一年)。
3.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一年)。
4.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所在单位(该单位地处城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及所在单位地址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等)。
5.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城区户籍户口簿。
6.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和住建部门备案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证”。
7.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