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招生办(考试中心),茂名滨海新区行政服务局、高新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市直属有关学校:根据原市物价局批复(茂价函[2012)248号)和《关于印发<茂名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茂教规[2021)1号)要求。
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调整为语文、数学、英语、英语听说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化学实验操作、地理、生物学、生物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含男子 1000米<女子800米>或游泳、体能一项、运动技能一项3个科目)共19个收费科目,收费标准维持每生每科10元不变。
各级教育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考试费,严禁自立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考试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