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申报正高、高级职称的申报材料,需送茂名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后,再报我局集中送省评委会。
我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工程师以及市直单位人员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3月1日至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委托茂名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的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相关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按市直单位人员申报时间执行。
(二)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茂名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
地址:茂名市西粤南路83号市住建局9楼人事科918室,电话:0668-2284335
二、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要求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市直各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人社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室,按规定程序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直接报送茂名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市直各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人社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室,按规定程序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受理。市直单位人员申报材料及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所在地评委会已办理委托评审的地区由茂名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
(四)市直单位全日制普通大中专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材料,经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茂名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
(五)提交申报材料时,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提交2021年度与个人工作经历一致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属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应当一并提供劳动合同书等佐证材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社保凭证必须经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签名、加盖业务专用章。社保缴交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六)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七)参加我市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相应的个人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九)严格执行双公示(评前、评后)制度。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束后,评委会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我市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点设在茂名市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市直相关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需要送该办公室审核后再向评委会申报。
茂名市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地址: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楼5楼,电话:0668-293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