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高风险地区来(返)肇人员开展14天集中隔离(自离开高风险地区起算);对中风险地区来(返)肇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自离开中风险地区起算)。
(二)对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返)肇人员开展7+7健康管理(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3、7、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肇人员开展“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地市出现本地传播疫情且尚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时,对其来(返)肇人员参照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肇人员管理要求(“三天两检”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执行。
从8月28日起,从省外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或未出现本地传播疫情的地市来(返)肇人员不再纳入管控范围,不再执行“四个一”健康管理(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询一次健康码,同时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和 14 天自我健康监测要求。
端州、鼎湖、广宁、怀集等地火车站、高铁站出口和机场大巴停靠站设置的核酸采样点只对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或出现本地传播疫情的地市来(返)肇人员进行核酸采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