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期须满3个月(含)以上,最长12个月。
拓展材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国家人社部等六部委把青年就业能力提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通过就业见习基地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青年就业能力,为促进青年就业、成长发展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撑。目前我市认定的见习基地(有效期内)有52家。
01
见习基地的权益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通过向我市各级人社部门申请认定就业见习基地,可招收见习人员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01由人社部门授予“汕头市就业见习基地”牌匾,优先享受人社公共就业部门推荐见习人员待遇。
02录用见习人员满3个月以上,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3~12个月,每月775元)。
03录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并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投保6个月以上的,给予见习单位见习留用补贴(每留用1人补贴3000元)。
04享受汕潮揭人力资源平台会员权益。
05各见习单位上报的就业见习岗位在全市人社系统官方网站、汕潮揭人力资源网及各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统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