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
【严控大规模聚集性活动】
举办50人以上活动(含会议、宴席、会餐等)的单位(举办方),承办一次性预定5桌以上宴席的酒店、餐饮单位,应严格控制人数,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活动期间落实“体温必测、行程必查、口罩必戴、场所必消、突发必处”等要求。
【加强人员健康监测】
健康码红黄码,或发热(体温≥37.3℃),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行程卡带“*”号),或21天内有境外(含港台)旅居史的,或处在疫情防控健康监测管理期内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