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招用工补贴
补贴条件:自珠府〔2020〕11号文下发之日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补贴条件: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本区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享受一次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
补贴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为本区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介绍员工,且企业与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劳务输入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外劳务机构、市外技(职)校等机构根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安排,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本区就业,且输入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
补贴标准:
输入的普通高等学校、技(职)校毕业生每人补贴800元;输入的其他劳动力,每人补贴500元,每人享受一次补贴。
举办网络专场招聘会补贴
补贴条件:
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为我区重点企业举办网络专场招聘会,且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录用人数每人补贴300元,每场招聘会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元,录用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开展线上适岗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
免费开展线上适岗培训的本区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开展线上适岗培训,完成培训任务且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的
补贴标准:
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每人每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补贴30元,每人可享受一次、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元。
企业新引进人员租房生活补贴
补贴条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引进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或引进具备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引进具备高级国家职业资格(符合珠海市紧缺工种目录)人员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可申请600-3000不等的租房生活补贴,可累积申领36个月。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一)补贴受理类型:就业、创业类补贴
经办机构名称: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金湾区红旗镇南翔路313号卓宇商业中心
联系电话:金湾区:0756-7263557,三灶镇:0756-7613028,红旗镇:0756-7792033
(二)补贴受理类型:培训类补贴(包括适岗培训补贴)
经办机构名称:金湾区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1楼劳动社保综合服务厅人社业务综合接办窗口
联系电话:0756-7263791、0756-726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