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金湾区企业金融支持政策+受理机构

社会热点2022-09-09 01:11:17未知

珠海金湾区企业金融支持政策+受理机构

  1、贷款贴息补贴

  政策措施1:对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的2020年新增贷款部分,省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对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视情展期1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政策文件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咨询或受理部门: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措施2:珠海市对获得珠海市银行业机构贷款支持的企业,纳入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市金融工作局、珠海银保监分局

  政策措施3:金湾区对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贴,对每家企业补贴支持最高50万元。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金湾区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珠金府〔2020〕2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金湾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7263581/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3栋2楼

  政策措施4: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上文化旅游、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物流交通等行业,银行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及采取征信逾期记录,如有必须采取措施的情况,由银行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金融服务中心报备,以便协调解决。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金湾区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珠金府〔2020〕2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金湾区金融服务中/7616838/金湾区三灶镇虹阳路67号

  2、贷款风险共担

  政策措施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同时符合珠海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或对民生保障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以及疫情防控医用物资重点保障企业,银行机构给予信贷支持的,纳入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给予贷款企业50%政府风险分担,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利用珠海市转贷资金过桥的,减按80%收取费用。利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担保贷款的担保费率按不高于1%费率计算收取。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市金融工作局、珠海银保监分局

  3、金融业务保障

  政策措施1: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珠海市金融工作局

  政策措施2: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做到应赔尽赔。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珠海市金融工作局

  政策措施3: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可协商展期3到6个月。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20〕13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珠海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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