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高龄老人津贴发放范围与标准
(1)年满80(含)周岁—99周岁的经济困难低保老人,每人每月200元。
(2)年满90(含)周岁—99周岁非低保老人,每人每月2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二)经济困难(低保对象)高龄失能老人护理补贴范围与标准
年满60(含)周岁—79周岁失能低保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津贴(补贴)类型包括:经济困难高龄老人(低保对象)、高龄老人津贴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护理补贴。
津贴(补贴)发放年度:具有本市户籍,年龄符合以上条件的高龄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发放年度。(每年9月1日前年满规定年龄老人即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