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部分和其他社会保险费)。
办理流程:
小微企业在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按要求上传材料,符合条件的由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处为小微企业建立网上申请专用账号。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处通过就业网络管理系统对小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办理时间:工作日 8:00-11:30,13:30-17:00
办理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1号楼4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