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第一批保障房预选房材料
(一)申请家庭中凡在本批次意向登记首日时年满 18 周岁(即 2005 年 3月 15 日前出生)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选房人均应到场办理预选房手续,并在预选房后填写《预选房确认单》,领取《申请受理通知书》。
选房人办理预选房手续所需材料:
1.选房人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单身申请无需提供);
3.《预选房通知书》原件。
(二)选房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全部到场办理预选房手续的,已到场的选房人提供结婚证等关系证明可先行办理预选房手续
(三)所有选房人均不能在安排的时间到场办理预选房的,可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预选房手续。委托人和受托人可自行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预选房。受托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公证书原件及上述(一)办理预选房手续所需材料办理预选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