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予购房补贴
为支持刚需和改善型住房购房需求,此政策公开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后期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凭契税发票可给予购房合同价格(不含税)1%补贴。
二、优化入学政策
业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住房),在每年我区招生政策方案发布之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从2023年起,其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可申请到房产所在施教区(或服务区)学校入园入学(无需迁入户口),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购房业主户籍在省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优惠贷款利率
推动市场回暖,引导商业银行为刚需和改善型住房群体提供商业性个人住房优惠利率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