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起乘机进出澳门需持7天内核酸阴性证明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根据疫情变化,澳门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2条及第14条的规定要求,自2021年11月24日凌晨1时起:
(1)所有拟由澳门出境登上民用飞机前往外地的旅客,需出示包括采样日的7天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
(2) 废止第124/A/SS/2021及165/A/SS/2021澳门卫生局公告。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同时,澳门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及第131/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第1及第2款的规定要求,自2021年11月24日凌晨1时起:
(1)所有由中国内地前往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旅客,需在登上前往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飞机前出示采样日后7天内符合澳门卫生局要求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未能出示的非澳门居民可被拒绝入境;
(2) 废止第140/A/SS/2020及第173/A/SS/2020号澳门卫生局公告。违反者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
此外,澳门应变协调中心强调,离境旅客除应遵守上述要求外,还应留意目的地城市的个别要求,如目前由澳门往北京仍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