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彦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现将申请条件、保障范围和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一、保障范围
巴彦县人民政府及兴隆林业局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城镇居民。
二、申报条件
低收入家庭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申报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巴彦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标准;
(三)无房户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
(四)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的。
三、申报住房保障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
(二)申请人蓝底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三)低收入家庭提供低收入证明(民政);
(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房协议、房主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五)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残疾或重大疾病的提供残疾证、病历、诊断;
(六)住房情况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季度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款,标准为200/月/户。
五、申报地点
巴彦镇居民到所居住社区申报。
兴隆林业局居民到所在单位或者居住社区申报。
巴彦县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