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迪庆州疫情防控通告)

社会热点2022-07-01 12:55:52未知

迪庆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迪庆州疫情防控通告)

  迪庆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现将我州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保障人员有序流动

  无疫情发生地区入(返)迪人员可凭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绿码(卡)”自由流动,高、中、低风险区入(返)迪人员应通过“迪庆州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疫情防控”栏目或致电目的地指挥部、社区(村)的方式主动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二、分级分类管控涉疫人员

  (一)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二)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对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发生较大规模疫情,集中隔离点资源不足时,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

  (六)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上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或末次暴露时间起算,核酸检测频次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三、严格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广大人民群众应继续坚持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勤洗手,外出返家后、接触快递等物品后要洗手或手部消毒;科学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就医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少聚集,文明用餐,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按要求配合常态化防控和本土疫情处置中的核酸检测等措施。

  四、突出重点环节防控

  坚持人、物、环境同防,机场、客运站、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场所、农(集)贸市场、景点(景区)等重点场所应坚持查验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高风险职业人群应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核酸检测和闭环作业后的管控措施;高暴露风险公共服务从业人员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公共场所应加强内部管控、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防控措施。

  五、积极主动接种疫苗

  疫苗接种是当前新冠疫情防控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特别是60岁以上老年人尽快完成接种,做到“应接尽接”、“能接快接”,构筑全民免疫屏障。

  六、严格遵守防疫纪律

  严格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和“九不准”要求,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配合做好相关防疫工作,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防控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通告自7月1日零时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未尽适宜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为准。

本文标签: 防控  疫情  医学  措施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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