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生活服务保障,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有序恢复餐饮业复市,满足群众日常生活服务需求。根据《关于我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正常生活秩序总体方案》(沪肺炎防控办[2022]612号)、《关于我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沪肺炎防控办[2022]654号)、《餐饮服务业复商复市疫情防控指引》(第三版),按照“有序放开、有限流动、有效管控、分类管理”目标要求,自6月29日起辖区内无中风险地区且近一周内无社会面疫情的街镇有序放开餐饮堂食。
未经备案及检查评估通过,暂不恢复堂食。芷江西路街道、共和新路街道暂缓恢复堂食。
一、备案条件
上海市商务委指导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发布的《餐饮服务业复商复市疫情防控指引(第三版)》
二、办理流程
(一) 填表
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开展自查并如实填写《静安区社会餐饮单位恢复堂食备案表》、《餐饮单位人员信息表》、《餐饮单位恢复堂食承诺书》,盖章后向所在街镇防控办提交。
(二) 审核
街镇防控办通知市场监管所开展检查评估,商务、文旅、城管等部门依据职责开展指导和监管。对于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开展堂食服务。
(三) 监管
恢复堂食后,对未执行相关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规定的企业,应视情节,依法给予责令改正、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理。
(四) 应急
发现相关人员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异常,“健康码”红、黄码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防控办,并给其佩戴KN95/N95口罩,将其就地安排至临时隔离观察,协同属地防控办等做好后续处置。
三、联系方式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静安区社会餐饮单位恢复堂食备案表
2、餐饮单位人员信息表
3、餐饮单位恢复堂食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