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每人一次性1万元标准发放落户津贴,每个申请人只能申领享受一次。
补贴申领期限
(一)2015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受理期限: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二)2016、2017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受理期限: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三)2018、2019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受理期限: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四)2020、2021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受理期限: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五)2022、2023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受理期限: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六)2024、2025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受理期限:2026年3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资金拨付:公示期无异议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镇街办理资金发放手续;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88220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