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奖励对象:
佛山市户籍城镇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起,女性年满55周岁起。
申请条件:
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❶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
❷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❸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申领情形:
可以参照以上条件申领奖励金的四种情形:
❶符合以上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❷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
❸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❹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