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基本辅具服务补贴分A类和B类,A类按《补贴目录》对应标准执行,B类最高补贴800元/人。
1、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残疾人、14周岁以下残疾儿童(需三级及以上专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诊断材料),申请A类、B类辅助器具,在对应补贴标准内据实给予100%补贴;
2、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残疾人、14周岁以上在校残疾学生(需出具有效学生证和残疾证),申请A类、B类辅助器具,在对应补贴标准内据实给予80%补贴。
各种辅助器具在使用年限内只能申请一次。但以下情况除外:0-14岁双耳听力残疾儿童可一次性申请助听器各1台;两肢残缺的残疾人可一次性申请假肢两具;装配矫形器的残疾人根据评估结果可一次性申请矫形器两件。
因工伤、交通事故等致残的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障赔付的,不得申请辅具服务补贴。
现行补贴目录和标准:
政策依据:《南京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实施办法》(宁残规字〔2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