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近期国内城市疫情动态,将我市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如下:
1、所有市外来(返)宁人员应提前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对省内外全域无中高风险地区及14天内无本土疫情的设区市来(返)宁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自由流动,若无阴性证明则需进行核酸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上述人员在抵宁后48小时内需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对14天内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县(市、区)来(返)宁人员,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14天内有本土聚集性疫情设区市的其他县(市、区)来(返)宁人员,开展14天健康监测。
3、对14天内有本土散发疫情所在县(市、区)来(返)宁人员,开展14天健康监测;对14天内有本土散发疫情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来(返)宁人员,落实7天健康监测。
4、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宁人员、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人员继续落实“14+7”管控政策。
请广大市民继续履行个人防控责任,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公共场所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主动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