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新区直管区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
1.符合南京市确定的7大类 14 个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经各产业平台(街道)推荐,符合新区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培育型企业;对新区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及机构。
2.符合南京市确定的现代服务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3.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4.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5. 入选“创业江北”、“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等区、市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企业。
6.经认定的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7.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技术平台等平台的新区企业。
8. 《市政府关于认定南京市总部企业的通知》认定的总部企业。
9. 经认定的新区独角兽、瞪羚、拟上市企业。
10. 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新兴产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11. 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服务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12. 经认定的重点新设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