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资源公司(取得职业介绍行政许可的)为本单位用工进行的招聘面试:
参加面试的申请人须同时上传由人力资源公司出具的面试证明和加盖公章的招聘简章。
仅上传面试证明的按不通过处理。
(2)人力资源公司(取得职业介绍行政许可的)接受本市用人单位委托进行的招聘面试:
参加面试的申请人须同时上传由人力资源公司出具的面试证明和其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委托招聘确认函盖章件。
仅上传面试证明的按不通过处理。
(3)人力资源公司(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进行派遣性质用工的招聘面试:
参加面试的申请人须同时上传由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出具的面试证明和其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盖章件。
仅上传面试证明的按不通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