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服务机构因疫情实行封闭式管理

社会热点2022-05-18 15:19:05未知

重庆市民政服务机构因疫情实行封闭式管理

  近日,我市江津区发现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民政领域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7月30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做好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全市民政领域于7月30日14时进入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应急状态,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

  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封闭管理

  通知要求,按照《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切实提高防护级别,加强出入管控,暂停外来人员探访探视、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内部防控和日常健康监测,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每日上下午各进行一次全员体温检测,每天进行一次机构内全面消毒,生活物资从正规渠道采购,做好查验和消毒,肉类和水产等冷冻食品要充分煮熟后食用。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防止发生个人极端事件。

  全面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封闭管理

  通知强调,参照《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规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对于养育儿童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要确保儿童生活区域独立,除服务儿童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该区域。服务儿童的工作人员要为专业人员,其他人员不得交叉服务老人或其他成年人。所有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全面核酸检测排查,对外出返院的儿童严格执行入院后分区隔离,进行核酸检测并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与院内其他儿童接触。

  持续强化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原则上不接收新入院人员;对外出治疗、探亲返回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建立晨晚检测制度,对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健康登记,对发热、咳嗽的服务对象及时安排核酸检测,重点观察且进行必要隔离。

  切实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

  通知明确,建立中转隔离区,凡进站必须在中转隔离区内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未经身体检视和核酸检测的一律不许入内。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无法核查核实清楚活动轨迹的求助人员要严格落实入站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的规定。同时,做好在站期间防护措施,定期检测体温,加强食药品管理。

  全力抓好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根据承载量,实行预约、限量、分时、错峰服务。所有进入殡葬服务机构的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提供健康码并实名登记。加强入口和场所内人流引导,缩短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引导丧家树立厚养薄葬新观念,从简办丧,控制人数、缩小范围、缩短时间,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对确实要办丧事宴席的,要提醒丧家及时向村(社区)报告备案。

  常态化做好婚姻登记机构疫情防控

  通知明确,扎实开展预约登记,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健康登记等工作,积极调控登记数量,分批分段进行登记,避免人员扎堆。暂停婚姻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积极引导婚姻当事人从简办婚宴,压缩宴请规模,减少宴请人数,能不办的尽量不办,能缓办的尽量缓办。对确实要办婚嫁宴席的,要提醒婚姻当事人及时向村(社区)报告备案。

  加强福彩站点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督促福彩投注站等彩票销售场所按照“彩票销售场所疫情防控指南”做好个人防护,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每天对投注场所进行消毒,定期对投注场所进行通风,确保彩票销售安全。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加强主动发现,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按规定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从严抓好社区疫情防控

  通知明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加大疫情防控信息宣传,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劝说村民朋友减少走亲访友,多居家、少串门、不扎堆、少聚会。动员农村专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力量,积极做好群众心理疏导、行为劝导、规范引导。严格落实村(社区)服务场所防控措施,加强村(社区)应急值守,配合做好村(社区)走访排查工作,落实好社区疫情防控责任。

  认真做好社会组织疫情防控

  通知强调,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原则上取消或推迟年度检查工作以及举办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会、展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联欢、聚餐等聚集性活动。持续强化社会组织内部防控管理措施,积极引导鼓励各会员企业员工非特殊情况不离渝,避免人员大规模流动带来的疫情风险。

  扎实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要减少不必要出行,确需离渝外出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合理安排政务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大型培训、大型慰问等聚集性活动,尽量召开视频会,严格控制会场人员规模。加强个人防护,引导干部职工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少聚餐、分餐制等良好习惯。

  强化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通知明确,要做好防疫物资准备,积极筹备口罩、体温计、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及其它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应急保障物资。特别是对一些紧缺防疫物资,要提前采购储备,确保防疫物资在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

  通知强调,各区县民政部门、直属各单位要将本部门(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应急状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排查日报告,直至解除疫情防控应急状态。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通知  人员  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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