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延长江苏女方产假天数。
延长后,产假天数如下:
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
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
注意:小编咨询了南京市长热线,得到南京产假按照江苏省政策执行的答复。
小贴士: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产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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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