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对象如下:
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参照《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版)为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况,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一)不配合政府部门及实施主体防疫工作、瞒报漏报相关信息。
(二)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