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狼牙山核心景区周边重点区域实行封山禁火的公告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实施封山禁火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大狼牙山景区周边重点区域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封山禁火期:2023年3月16日至6月15日
二、封山禁火区:狼牙山核心景区周边重点区域,范围包括龙西公路以西、西坨线以北、237省道以东、狼牙山西山北两镇与外围乡镇界线以南。(正在运行的狼牙山核心景区除外)
三、封山禁火规定:封山禁火期内在封山禁火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带种进入、吸烟、乱丢火种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祭祀、点放孔明灯等;
(三)登山野游、烤火、野炊、生火烘烤食物等;
(四)燎地边、烧秸秆、烧荒、焚烧垃圾等;
(五)未经审批通过的施工作业、放牧等;
(六) 其它未经批准的用火。
四、狼牙山镇、西山北镇、独乐乡、狼牙山国有林场、狼牙山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易县天门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中凯大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狼牙山索道公司) 具体负责本责任区域内封山禁火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狼牙山景区管委会负责大狼牙山景区重点区域封山禁火的总体协调、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工作措施包括:
(一)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封山禁火期内,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统筹在东西水村、五勇村、石家统村、菜园村、沙岭村等禁火区的路口、通道等位置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播放防火宣传音频,对准许进山人员严加检查登记,告知防火须知;对严禁进山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返;对不听劝阻或扰乱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严厉查处。
(二)加强森林防火防护巡查。要切实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对不负责任的护林员坚决辞退;落实主体责任组建巡逻队,对重点林区进行不间断防护巡查并填写保存防护巡查日志备查。
(三)强化森林防火工作管控。要灵通信息,发挥联防联控作用,相关乡镇、国有林场、相关公司要发挥视频监控、高山晾望、地面管控等手段密切监测火情,及时发现并报告火情。县应急扑火队驻点支援做好防火宣传和扑灭火的相关准备,遇有火情就近及时扑救。
五、加大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力度。属地派出所、执法队要及时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坚持“顶格执法,从严查处”原则,严厉打击封山禁火区内一切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等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依法追究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责任。
六、严格执行本封山禁火公告规定。对未严格执行本封山禁火公告要求,造成森林火灾和酿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