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东兴市东兴镇部分封控区、
管控区管理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处置情况,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2022年4月4日18时起,
解除东兴镇以下封控区封控管理:
1.永定街41号-49号(单号)、52号-62号(双号);
2.和平路33号、35号-50号;
3.民族路2—11号-2—17号;
4.康乐路28号、30号;
5.东兴市江南路六巷13号-17号(单号)、20号-36号(双号)和教育路366号-370号(双号);
6.百步街1号-6号、8号-18号(双号);
7.东方河畔3号楼;
8.民族路2-20号至2-24号;
9.东兴市东兴镇粮食小区3栋2单元。
解除东兴镇以下管控区管控管理:
1.东兴镇仑河小区A栋、B栋、C栋;
2.东兴镇仑河小区G栋1单元、2单元;
3.东兴镇仑河小区5栋;
4.民族路2-18号、2-25号至2-27号;
5.永定街(除封控区外);
6.北仑大道4号-38号(双号)、42号-52号(双号);
7.教育路293号、295号;
8.教育西路91号;
9.和平路(除封控区外)、新民街、河堤路200号-278号;
10.东兴市教育路358号-390号(双号)、教育西路一巷2号-36号(双号)和教园路35号-67号(单号)等路段所围成的区域(包括义和小区);
11.北仑大道3号-41号(单号)、教育路315-121号至315-143号、江南路1号-61号、东中路206号-216号(双号)等路段围成的区域;
12.东方河畔(除封控区外);
13.东兴市东兴镇粮食小区(除封控区外)。
鉴于当前东兴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以上封控区、管控区按照规定标准解除管控后,相应区域内的所有居民仍继续执行严格居家健康监测,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特此通告
东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