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滁州天长开展全域核酸检测的通告

社会热点2022-05-18 06:28:56佚名

4月19日滁州天长开展全域核酸检测的通告

  关于开展全域核酸检测的通告

(2022第31号)

  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是每位公民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定义务。根据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4月19日开展全域核酸检测。此轮检测将发放实名检测凭证,没有检测凭证的人员,在解除静态管理后不得上学上班、经工经商,不得出入小区和公共场所,并将影响家庭成员参军入学政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区域:

  天长市全域

  二、核酸检测采样方式:

  集中采样点采样、封控区上门采样

  三、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及地点:

  各镇、高新区、金牛湖新区的全域,千秋、广陵街道的封控区上午7时开始,千秋和广陵街道的其他区域上午9时开始,未接到村(社区)通知不要自行前往。

  四、注意事项

  (一)请服从采样点现场工作人员调度安排,排队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等待采样的人员要与正在采样人员保持3米距离,其他等待采样人员保持2米距离,不聚集、不交谈、不触碰。采样后立即戴好口罩离开,不要在采样点逗留。

  (二)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肺炎疫苗人员不参加全域核酸检测。

  (三)请本人携带手机和身份证,现场出示“核酸检测预约码”。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请您的家人提前帮助申请“核酸检测预约码”,我们也将现场安排工作人员为您提供指导和帮助。没有身份证的儿童,请家长随身携带家庭户口本,提前帮助申请“核酸检测预约码”。

  (四)对抗拒、逃避、拒绝参加区域核酸检测,导致疫情传播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天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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