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后需要缴纳保证金。
相关材料:
申请家庭确定所选住房后,项目经营单位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开立代扣租金银行卡通知单》和《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交纳通知单》。
缴纳方式:
申请人在约定时间内,持通知书按照规定标准到指定银行缴存租房保证金和首月租金。
银行核对申请人所持《开立代扣租金银行卡通知单》和《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交纳通知单》,与其签订租金代扣协议,发放租金代扣卡,收取首月租金。
注:逾期未缴存租房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自《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注销之日起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