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家庭住房证明材料:
未取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申请人需携带家庭户籍地住房和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具体如下:
①拥有私产住房的:
提供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明
②承租公有住房的
提供合法、有效的《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③从市场租赁住房的
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④将住房出售或置换的
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书
⑤房屋被征收的
提供正式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⑥申请家庭无法提供户籍地房屋证明材料的
区住建委可通过系统查询,并结合申请人承诺认定住房情况
⑦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或申请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