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三沙镇石头鼻村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通告(2022年第28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精神,经专家研判,霞浦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
1.自2022年4月14日0时起,对石头鼻村西区18号、东区1号、西区9-1号、西区18-3解除封控区管理。
2.自2022年4月14日0时起,对石头鼻村西区21号、西区62号、西区20号、西区22号、西区23号、西区25号,石头鼻村82号、西区18-2号、西区76号、西区17号、东区27-2号、东区2号、西区11号、西区10号、东区22-1号、东区22号、东区3-3号解除管控区管理。
3.自2022年4月14日0时起,对石头鼻村其他区域解除防范区管理。
解封不等于解除防控措施。封控区、管控区解封后,居民要实行7天健康管理,每日进行体温自测和健康监测,不出村,不去公共场所、不去人员聚集场所,并严格按照霞浦县现行的防控工作要求,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霞浦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