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7%(县城5%)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 教育费附加:3%,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具体详情如下:
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