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依据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降低口腔种植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通过集采竞价等方式降低种植体、牙冠采购价格,实现单颗常规种植牙整体费用显著降低。持续监督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形成良好市场秩序,引导医疗机构为老百姓提供质价相符的口腔种植服务。
三、涉及范围
本市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四、主要内容
一是结合本市实际共制定4档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同步明确调控目标内涵。
二是规范调整“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步废止76项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在特需医疗服务区域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相关要求。
三是要求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口腔种植相关耗材集采结果,加强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同时种植牙相关耗材按本市有关规定“零差率”销售。
四是加强费用控制和监督管理,建立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备案管理机制及单颗常规种植服务知情同意制度,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强化监督管理。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4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