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2〕第12号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严格执行市指挥部〔2022〕第7号通告基础上,通告如下:
一、加强宁德、广州入厦人员健康管理
(一)3月28日以来有宁德市、广州市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即日起前3天每天和第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其中4月4日以后有宁德市蕉城区、广州市白云区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抵厦之日起实施14天(7+7)居家健康监测,前7天除外出就近核酸检测外,严格足不出户;后7天可点对点出行、上班。期间前7天每天和第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上述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外出时均要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各社区及用人单位加强督促检查。
二、四类药品实名购药核酸必检。购买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四类”药品的,须实名登记实际用药人信息。实际用药人须核酸“三天两检”,即购药后6小时内检测1次,3天内间隔24小时以上再检测1次。
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