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区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立即向社区(村)报告,闭环转运至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向接诊医师告知个人近14天旅居史和接触史。
二、社区(村)管控措施从严从紧,3月18日12时起全区所有小区进一步严格管理,居民只进不出。孕产妇、危重病人及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等特殊人群除外。大规模核酸结束后,所有居民不得在外逗留,立即返家。
三、党政机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居家办公,确需上班的需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开具工作证明,持工作证明到居住地社区(村)开具通行证出入小区(村)。
四、社区(村)在敲门问需优服务的基础上,核实辖区孕产妇、危重病人等特殊群体底数,建立台账,跟踪管理,确需外出就医的,由所在镇(街道)报备区疫情指挥部后,“点对点”就医,诊疗结束后,由镇(街道)协助接回。
五、对于集中隔离点就医人员:常规诊疗服务由驻地医务人员提供;确需外出诊疗的,由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直接联系定点医疗机构,安排车辆“点对点”就医,诊疗结束后,安排车辆接回,实行闭环管理。
六、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卒中、胸痛、严重创伤、休克、高烧、分娩等):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对应医院就诊;如暂时联系不到120救护车,由所在镇(街道)立即安排车辆“点对点”转送至对应医院就诊,诊疗结束后,协助接回。
七、广大人民群众可优先通过互联网诊疗、健康咨询等方式,进行线上就诊,做到非必要不外出就诊。确需外出就诊的,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向医疗机构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医院期间应正确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住院患者入院后须按医院要求频次检测核酸,不得随意出入病房、不探视,有序就诊。
八、在各小区(村)设立生活物资供应点,保障居民疫情管控期间基本生活需求。供应点物资充足,居民可有序采购。
九、负责疫情防控物资配送车辆和执行公务车辆凭专用通行证出入,不得随意阻挡。
十、管控期间开通救助服务热线,为有需要的人员提供临时救助等帮扶救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