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解除部分封控区、管控区管理的通告(五)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疫情处置情况,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2022年4月1日0时起解除以下区域(场所)的封控区、管控区管理。
一、封控区
(一)钦南区沙埠镇田寮社区恒大绿洲小区16栋、17栋;
(二)钦南区沙埠镇田寮社区东岸阳光小区1C栋1单元;
(三)钦南区向阳街道城中南社区鸿福小区D栋6单元;
(四)钦北区子材街道永福社区名爵KTV;
(五)钦北区子材街道永福社区东方巴黎小区二栋1、2单元;
(六)钦北区子材街道永福社区半宙小区1栋;
(七)钦北区子材街道永福社区骏丰修车厂(坭桥物流市场内);
(八)钦北区长田街道城北社区百利华庭二区E-2栋B单元。
二、管控区
(一)钦南区沙埠镇田寮社区恒大绿洲小区;
(二)钦南区沙埠镇田寮社区东岸阳光小区部分楼栋(1C栋2单元、1B栋外围铺面、2A栋、2B栋、2C栋、2D栋、4B栋、4C栋);
(三)钦南区向阳街道城中南社区鸿福小区;
(四)钦北区子材街道永福社区东方巴黎小区;
(五)钦北区子材街道永福社区半宙小区;
(六)钦北区子材街道永福社区坭桥物流市场;
(七)钦北区长田街道城北社区百利华庭二区;
(八)钦北区长田街道城北社区康桥1209三期工地。
封控区、管控区解除封控、管控后,区域内的人员继续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第一时间上报社区和社区网格进行处置。在我市最后一个封控区、管控区解除前,已解除的封控区、管控区实行实名制出入管理措施,每户每天只准1人凭卡出入采购所需生活物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人员除外)。
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