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
解除部分封控区、管控区管理的通告(四)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疫情处置情况,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2022年3 月31日0时起解除以下区域(场所)的封控区、管控区管理。
一、封控区
(一)钦南区水东街道东南社区子材东大街禧月母婴护理中心二楼、三楼;
(二)钦南区向阳街道城中南社区新华路7号大院5号楼;
(三)钦南区南珠街道鸿泰社区元通观天下2栋2单元;
(四)钦南区文峰街道东风社区青城中央广场5栋;
(五)钦南区向阳街道城中南社区新兴街26号大院办公楼;
(六)钦北区子材街道永福社区阳光之春小区4栋;
(七)钦北区子材街道永福社区阳光之春实验幼儿园;
(八)钦北区钦驰二手车店;
(九)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社区泽源小区春江苑3栋。
二、管控区
(一)钦南区向阳街道城中南社区新华路7号大院;
(二)钦南区沙埠镇沙寮村委扬帆大道春光幼儿园;
(三)钦南区南珠街道高岭社区安惠二园小区;
(四)钦南区南珠街道鸿泰社区元通观天下小区;
(五)钦南区文峰街道东风社区青城中央广场小区;
(六)钦南区南珠街道高岭社区农垦家园1栋1单元、2栋2单元;
(七)钦南区向阳街道城中南社区新兴街26号大院;
(八)钦北区子材街道永福社区阳光之春小区;
(九)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社区泽源小区扬帆北大道沿街 铺面;
(十)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社区泽源小区部分楼栋(春江苑1栋2栋、5栋、6 栋,翠湖苑2栋1、2、3单元);
(十一)钦北区钦驰二手车店周边;
(十二)钦北区长田街道城北社区海伦堡东方小区。
封控区、管控区解除封控、管控后,区域内的人员继续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第一时间上报社区和社区网格进行处置。在我市最后一个封控区、管控区解除前,已解除的封控区、管控区实行实名制出入管理措施,每户每天只准1人凭卡出入采购所需生活物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人员除外)。
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