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一则“一辆武汉牌照的宝马车,停放在哈尔滨一家商场地下停车场3年多没挪窝”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极目新闻记者采访获悉,此消息属实,网友纷纷为车主担忧,疑惑车主在哪里。
“僵尸车”是指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停放,长期无人维护和使用,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机动车。
目前我国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追究车辆所有权人和管理人的责任,造成“废弃汽车”治理“于法无据”。因此,只能采取长期集中存放等方式缓解矛盾,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停了3年停车费近10万
没人知道车主是谁
据极目新闻,视频显示,2020年11月27日,一辆车牌号为鄂A3X11**的宝马车,停放在一个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上,车身上落满灰尘,车辆的后挡风玻璃上有“愿你平安”字样,车辆的引擎盖上有“加油”等字样和心形图案。而最近的现场视频上,这些祝福的话语已经不见,车身上的灰尘更厚。
视频截图
一名哈尔滨网友称,2020年11月在哈尔滨一家商场的地下停车场拍到了一辆武汉的汽车,当时车辆布满了灰尘说明已经停了很久,大家还在车上写上了“加油、祝您平安”等祝福语。但是今年7月9日再去这里时,发现这辆车依然停在原地没有动。
当日,极目新闻记者委托哈尔滨一位市民前去现场查看,发现这辆车牌号为鄂A3X11**的宝马车,确实停放在当地一家商场的地下停车位,车身上落了厚厚的一层灰,车胎已没气,轮毂内有蜘蛛网,当年车上的“愿你平安”等字样已不见,后来商场用彩条布将车盖住。
据媒体报道,哈尔滨这家商场的工作人员称,曾经联系过车主,车主的意思是与他人有经济纠纷车就丢在这里,一直也没有人来挪过车。由于是外地车牌,商场也不好报警处理。停车场的收费一天是97元,现在已经产生近10万元的停车费用。
7月12日,极目新闻记者根据这个车牌号,通过116114微信挪车试图联系车主,接电话的一位女士称,她已经退休,她之前从事车辆销售和上牌工作,很多车此前都是登记她的个人号码,具体这辆停放在哈尔滨的车属于谁、什么时候上的车牌她也不清楚,她也联系不上车主。
“僵尸车”不仅浪费公共资源
还可能自燃引发风险
无独有偶,据武汉晚报近日报道,近日,有市民在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东西湖区金银潭地铁站附近的金银潭大道辅路上,有两台“僵尸车”长期占用免费的公共车位,希望相关部门处置。
接市民反映后,东西湖区交通大队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发现其中一台车已停在此处约6年,且逾期未年审,处于强制注销状态。随后,工作人员将该车拖走,依法报废。
附近居民杜先生表示,金银潭地铁站附近有商场、学校、单位、充电站,交通繁忙,停车资源紧张。辅路上的一排停车位,长期停满车辆。两台“僵尸车”刚好停在路口处,所以他很早就注意到了。杜先生说,辅路狭窄,停车位不多,两台车长期停放在路口附近,影响交通,浪费公共资源。
僵尸车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僵尸车”现象存在已非一日两日。近年来,全国多地出台过新政策新举措,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却难以断根。
“僵尸车”不仅占用公用停车资源,甚至妨碍到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从而引发交通事故。“僵尸车”停置过久会污染环境,车辆由于长期不使用,容易造成汽油泄漏,在空气中挥发后会变成有害气体。此外,经过时间的推移,车内部件会因此老化,尤其在高温天气,有可能引发自燃,隐患极大。
是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
还是无主财产、收归国家?
那么,目前尚未对“僵尸车”立法的地区,要解决这一问题,是否就于法无据呢?据潮新闻,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陶丽琴认为,针对“僵尸车”,停车场、道路公共泊位、小区公共区域等相关场地的所有权人、管理权人可以提交车辆登记主管部门查询权属信息,联系不上车主的,可公告通知对方,如果仍未回应,即可视为车主对自身物权的抛弃。
如果联系上车主,但是车主不肯移走,场地的所有权人、管理权人可以根据具体的法律关系提起诉讼。构成停车合同关系的,可以主张其长期占据车位,构成对短时停车合同目的的根本性改变,主张解除停车合同;也可依据物权保护请求权或侵权责任,要求车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以及损害赔偿等。
僵尸车 资料图
对于一些长期盘踞在免费停车位上的“僵尸车”,民法典同样有条文对其加以规制。以此前报道的温州法院判决的业主诉物业随意处理其报废摩托车的案件为例,小区物业虽然不能随意处置业主车辆,但物业作为管理权人,可以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相关规定,对该业主的侵犯其管理权的行为进行起诉,请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和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这主要是因为存在法律盲区。”据业内人士说,在现行法律规定下,国家对机动车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即便是长期无人问津的“僵尸车”,从法律上讲也是有主物,其仍属于所有人的个人财产。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不过据北方网,2022年3月,天津市东丽区华新街道办事处在查找所有人无果的情况下,对12辆废弃汽车提请东丽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立案。东丽区人民法院受理并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2023年4月审理终结、作出司法裁判,认定华新街道办事处申请的12辆废弃汽车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由华新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破解了无主废弃汽车处置执法难题,为废弃汽车依法整治提供了法治支持。
编辑|王月龙 杜恒峰
校对|卢祥勇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极目新闻、武汉晚报、公开信息、潮新闻、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