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野生动物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政策解读
一、兰州野生动物园基本情况
兰州野生动物园(以下简称“兰野”)为兰州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集旅游休闲、动物保护和救助、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科普教育为一体的大型自然生态公园。项目位于我市皋兰县忠和镇崖川村8号,总投资19.12亿元,占地面积5358亩,正式开放后计划展出动物约220种、2500余只(头)。
园内分为步行和车行游览区及生态长廊,种植各类树木9万余株(棵)。布局各类餐饮服务设施36处;车行游览区线路总长7公里,配备小火车(每车可搭乘70人)20辆;步行游览区线路总长11公里,配备观光车(每车可搭乘22人)40辆。园区停车场占地110亩,车位4000个。市民入园后,免费乘坐小火车观赏车行游览区动物展示,步行区可自主选择是否搭乘观光车。
二、景区运营费用情况
为了体现动物多元化,丰富景区内涵,同时向市民呈现更多动物种类,兰野目前已与国、内外多家动物饲育机构签订动物引进协议,支付费用7273.88万元,待疫情稳定后,将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要求,安全、稳妥分批次运抵。
共计划投放猛兽类动物400余只(包括原五泉山兰州市动物园50只),按照每天每只饲养成本120元计算,每年需要1200万元;计划投放食草类动物500余只(包括原五泉山兰州市动物园220只),按照每天每只饲养成本30元计算,每年需要540万元;计划投放杂食类动物300余只(包括原五泉山兰州市动物园87只),按照每天每只饲养成本30元计算,每年需要330万元;计划投放禽类动物1200余只(包括原五泉山兰州市动物园300只),按照每天每只饲养成本5元计算,每年需要220万元;计划投放大熊猫4只(包括原五泉山兰州市动物园2只),按照每天每只饲养成本800元(包含饲料、降温、保暖、保湿等)计算,每年需要120万元;
每年兰野用于动物饲养、防疫、治疗、繁育、救助等成本保守支出约2200万元;其他(包含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物业管理、水电暖、设备养护、广告宣传、绿化等)支出约4000万元。
上述支出不包含建设及融资成本。
三、社会意见征求情况
2021年9月10日,我委召开了兰州野生动物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座谈会,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媒体记 者等人员外,还委托市消费者协会按照不同年龄、民族、职业、收入水平等情况邀请25名市民参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经全体参会人员实地走访、参观,90%人员建议兰野门票按照旺季100至140元,淡季80至100元;观光游览车按照10至30元标准制定。
四、什么是政府指导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指导价与政府定价的最大区别就是前者可在政府制定的基准价范围内依据实际运营情况,由经营者自行调节,后者则由经营者必须按照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予以执行,不得打折或调整。
五、票价制定情况
经结合兰野每年成本支出实际、社会意见征求及横向比较全国其他城市同等规模野生动物园收费情况,为使企业良性、可持续发展,充分保障、维护动物饲养条件和生活环境,此次我委即按照政府指导价对兰野门票、步行区观光车票进行管理,因园区现不具备成本监审条件,暂定门票150元/人、步行区观光车30元/人的收费标准,上述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超出,但兰野可根据运营实际自行调整,下调幅度不限。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待兰野具备成本监审条件后,我委将对其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并根据监审结果核定正式票价。
六、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费情况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发改规范〔2018〕1号)、《关于对〈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兰发改〔2019〕420号)要求,兰野景区地面及地下(不含机械式立体车位)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执行政府定价,按计次收费。
小型车(核定载重3吨以下(含3吨)的货运机动车或核载9人以下(含9人)的客运机动车)10元/次·日;
大型车(核定载重3吨以上的货运机动车或核载9人以上的客运机动车)20元/次·日。
七、景区优惠政策
(一)身高≤1.2米或年龄≤6周岁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凭个人有效证件,景区门票免费;
(二)年龄≥70周岁的老人,凭个人有效证件,景区门票免费;
(三)大学本科及以下在校学生,凭本人学生证,景区门票半价(当日执行的门市价格);
(四)60周岁(含)至70周岁的老人,凭个人有效证件,景区门票半价(当日执行的门市价格);
(五)身高≤1米的儿童,免费乘坐步行区观光车;
(六)国家、省、市出台景区票价优惠政策的,从其规定。
八、落实明码标价、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景区应在官方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用中英文公示门票价格及单独收费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保障游客知情权,自觉接受审计、市场监管、价格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的监督。
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不得将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强制购买通票、联票,保障游客选择权,维护旅游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企业应建立健全收费财务制度,为下一步成本监审工作,提供完整数据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