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方特停车收费标准:
说明:
* 4万平方米的停车场
* 购买门票停车仍需付费
* 政府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警医疗、消防车辆的不收取费用。
* 小型车(9座以下的小型车辆)、中型车(10座至19座车)、大型车(20座以上的客车/货车),以上停
车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坏计费。
停车须知:
1、车辆进入本停车场停泊,取卡入场,请按读卡器时间交纳停车费用,并服从车辆管理人员交通路线调动。
2、离开时请自行确认车辆锁好,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请勿置于车内,如有损失或被盗,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3、驾驶员遗失停车卡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和驾证登记后方可离场、并赔偿停车卡工本费50元。
4、车辆进入后请按车辆的指引路线、箭头、提示或管理人员指挥行驶,不得逆行,场内限速5公里每小时。
5、车况不良或车辆漏油请勿进入本停车场,请勿在本停车场修车、加油。
6、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本停车场。
7、请爱护本停车场公共设施,请勿乱丢垃圾杂物。若损坏停车场设施,须照价赔偿。
8、车辆须泊入指定车位,请勿跨车停泊,否则按所占车位收费。
9、本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但只提供场地租用,对车辆发生的任何问题不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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