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长江大保护”战略部署,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保护天兴洲绿色生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长江保护法》第三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2021年8月版)》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天兴洲滩涂内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二、禁止机动车辆在天兴洲滩涂开展越野竞技等活动;
三、未经报批不得在天兴洲举办规模聚集性活动;
四、不得在天兴洲进行野外露营、野炊、烧烤、游泳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
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处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