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各区各相关部门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日常监管,加大对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巡查管控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
按照《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广州全市11个区基本不能燃放及销售烟花爆竹。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全区以及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南沙区部分范围属于禁放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及销售烟花、爆竹。
附:广州花都区拟全区禁放烟花爆竹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花都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
(第二次意见征求稿)
根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除该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现将我区新增划定的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范围公告如下:
一、本区全区管辖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区管辖范围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三、本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