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会展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悉,此前,会展业领域国家层面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各省、直辖市层面也没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因此,上海刚刚通过的《条例》是一次创制性立法,是全国首个会展业地方性法规。
《条例》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会展活动,是指举办单位通过招展方式,在特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进行物品、技术、服务等展示,或者以举办与展示主题相关的会议形式,为参与者提供推介、洽谈、交流等服务的商务性活动。并强调了以现场零售为主的展销活动除外。
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指出,零售是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行为,以现场零售为主的展销活动与会展活动存在较大差异,相关法律规范也不同,不宜纳入。
对网上会展、智慧场馆建设、绿色会展等新会展新兴业态,《条例》持鼓励和支持态度。
《条例》明确,鼓励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会展服务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服务与管理创新。支持会展场馆单位推进智慧场馆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和会展服务资源。
《条例》规定,本市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的原则,积极发展绿色会展,制定、完善绿色会展相关标准,推广应用各种节能降耗的器材设备,鼓励会展活动各方主体采用绿色原材料、应用低碳环保技术。
长三角一体化是当下热议的话题。《条例》明确,支持本市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在长三角等区域举办系列展,通过品牌合作、管理合作等形式推动会展业区域联动。鼓励本市会展行业组织在长三角等区域建立会展业联动发展工作机制,建立长三角等区域特色展览展示平台,举办区域联动主题会展活动。
对于上海会展业的国际化发展,《条例》设计了一系列制度,包括鼓励境内外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会展服务单位在本市设立总部,并在通关流程、人才引进、资金结算、投资便利、人员出入境等方面按照规定给予支持。
《条例》还规定,本市建立国际会展活动引进和申办联动机制。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和会展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会展行业组织和国际知名会展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为“进博会服务保障”设置了专章内容,内容涉及城市服务保障机制、通关便利措施、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长三角联动等方面。
《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